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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河南省律协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学历与工作情况
1、学历与荣誉:1981年9月-1985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课程班进修。1992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并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漯河市司法局荣记个人三等功; 1996年12月河南省司法厅授予"河南省优秀律师"称号。2、工作经历:历任河南省许昌地区司法处政法干校教员,漯河市司法局宣教科科员,漯河市监察局市直监察科(案件调查科)副科长,漯河市律师事务所(后更名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惠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律师,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律师。
三、专业方向:
致力于公司、金融、贸易、合同、担保、侵权、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方向。
1、诉讼:民商事(经济)诉讼、仲裁、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
2、非诉:国家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工程专业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商业谈判,提供法律论证,尽职调查,草拟审查重大项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及律师函。提供律师见证等专业法律服务。
四、重大、复杂、经典成功案例
(一)刑事诉讼类:
1、张XX等人虚开抵扣税款发票2.4亿元案;
2、张XX涉嫌挪用资金案(撤销案件);
3、陈XX被控故意杀人案(疑罪从无);
4、李XX被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判决无罪);
5、寇XX被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判决无罪);
6、张XX被控贪污案(判决无罪);
7、尹XX被控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案(免予刑事处罚);
(二)民商事诉讼类:
1、少林寺诉漯河罐头厂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2、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开封市抗生素厂、开封市开抗药业有限公司债务,诉开封市农行郊区支行侵权纠纷案(涉及企业改制的侵害债权纠纷);
3、漯河市罐头厂诉中粮吉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4、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诉漯河市棉纺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5、靳XX诉中国银行漯河分行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
6、洛阳昊源房地产公司诉洛阳铁路分局定向开发铁岭小区住宅合同纠纷案;
7、宋文周诉长葛市远东陶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
8、中孚(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孚紫东苑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9、新安县西沃乡安里烽源煤矿诉洛阳居业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10、王XX诉林XX、宏源(许昌)焦化有限公司涉外股权纠纷案;
11、禹州第一火电厂招标投标纠纷案。
(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
1、北京红地艺术中心不服北京市文化局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案;
2、安阳市废旧金属物资回收公司不服安阳市国税局专业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案、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3、箭牌(广州)公司不服平顶山市工商局新华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四)其他重大专项法律事务: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重大资产置换项目,为农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曾经服务的部分重要客户
(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漯河市财政局
漯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漯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漯河市旧城改造指挥部
漯河市自来水公司
漯河市勘测规划设计院
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漯河分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
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二)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驻马店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商丘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开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许昌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南阳邓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漯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漯河分行
漯河市百业城市信用社
郸城县纪元信用联社
林州市农村信用联社
(三)房地产、建筑企业:
北京市中外建市政工程公司
(北京)嘉泰隆投资有限公司
中孚(河南)房地产开发公司
河南昊鼎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同济路桥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裕惠置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漯河市房屋建筑公司
漯河市鼎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公司
(四)其他行业
北京黎昌海鲜城
北京市红地艺术中心
北京市嘉和园招待所
北京宜美家现代家具商城
河南升华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嵩岳集团郑州三棉有限公司
河南金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易元天天渔港酒店
漯河市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后并入双汇集团)
漯河市棉纺厂
漯河市棉麻公司
漯河市农机公司
漯河市百货站
禹州市长城煤炭冶金有限公司
禹州市第一火力发电厂